订做印刷、包装产品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根据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
1、印刷图书、期刊的应出具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2、印刷报纸的应出具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3、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应出具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4、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应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5、印刷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品、包装物的,应出具《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应出具单位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